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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桌文化是從何時開始的?

清代台灣沒有餐館,節慶喜宴必須以「辦桌」方式進行,舉辦前必須準備繁複食材(雞、鴨、豬與水產)、找尋合適地點(廟埕)、廚藝好的總舖師、選擇日子與準備帖子等。

辦桌在台灣傳統社會具有重大意義,包括:生老病死、喜宴、入厝等「生命禮儀宴」;作為不同族群展現信仰的「廟會慶醮宴」;拉近成員距離並凝聚成員向心力的「團聚與工作慰勞宴」;透過飲宴調解糾紛的「糾紛調和宴」。

辦桌菜餚不同於一般日常性飲食,以福建與福州菜餚為基準,所開發出的特殊地方性菜餚,食材豐富而且必須提早準備,肉類包括豬肉、雞肉、禽類與水產,以及各式搭配食材,例如海參、蝦米、燕窩、烏魚子、魚翅、鮑魚與江瑤柱(干貝)。宴客食物,多具有象徵意義,希望取得好采頭,例如「雞肉」具有成家的象徵意義、魚丸湯出現代表宴會即將結束、甜品出現象徵甜甜蜜蜜。

辦桌文化是台灣特殊的飲食文化,辦桌食材的改變,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在飲食態度轉變:辦桌「冷盤」從皮蛋與花生等,變成小鮑魚與烏魚子,近來轉變成「創意食材」;高營養菜餚比例降低,例如封肉,改以珍貴海鮮為食材,例如紅蟳、鮑魚與龍蝦等。酒類種類也有改變,從以紹興酒與花雕酒為主,近來改以紅酒為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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