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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食品該如何保存?過期食物還能吃嗎?

每一種加工食品的存放期限不盡相同,但會依據食品加工的方法、容器材質、保存環境而產生變化。加工食品的存放期限是以使用的加工方法來評估,一般罐頭可以存放2至3年,倘若存放太久,罐頭的馬口鐵材質會與食物產生化學反應,釋放出有害人體健康的物質;若食物用玻璃瓶保存,則會受到玻璃的照光、溫度影響,所以一定要放在陰涼的地方。


「保存期限」是指產品可以「保持品質」的期間

一般大眾在購買罐頭等加工食品時,必需留意包裝上所標示的「保存期限」。食藥署規定,「保存期限」指的是在特定儲存條件下,產品可以「保持品質」的期間,製造商必須保證消費者在保存期限內食用產品,不會有安全疑慮,根據產品的類型,罐頭食品的保存期限通常短則6個月,長則2至3年。


「有效日期」是指保持「產品價值」的期限

而「有效日期」指的是在特定儲存條件下,可保持「產品價值」的最終期限,意指在有效日期內不僅必須是安全、可食用的,同時食品的外觀、味道、質地和風味皆符合標準,並符合其營養標示。我們常常看到日本食品包裝上標示的「賞味期限」,意指在期限內,食品可以保持最佳風味及品質,並不是說過了期限,食品就壞掉不能吃了。


支持無包裝的購物模式

而在購買一些非用不可的生活必需品,如:洗髮精、沐浴乳、食物時,可以自備容器或選擇重複利用的包裝,在波蘭等西方國家,無包裝的商業模式十分常見,量販店也設有無包裝專區,台灣因為礙於法規,無包裝商品的選擇較少,但相信未來這樣的綠色商店會越來越多,為大眾提供減塑購物新選擇。


加工食品開封後請盡快食用完畢

無論是哪一種包裝食品標示用語,加工食品只要在期限內食用,都不會危害人體健康,但若放久過期了,食品就有可能變質腐壞,建議消費者開封時要留意食材的顏色、氣味、味道,稍有異狀就不應再使用。此外,罐頭、玻璃瓶密封的加工食品,開封後破壞原保存條件,保存期限當然就會改變,請務必盡快食用完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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